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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7 23:05:59  浏览:84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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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2002年9月1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9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但设在本市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除遵守《条例》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区、县民政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明确一个职能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主管社会团体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六条 社会团体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对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团体,应当给予表彰。

第七条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社会团体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企业或者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发起人是个人的,不得少于10人;发起人是单位的,不得少于6个;由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发起人总数不得少于10个。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九条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超过6个月未完成筹备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筹备。但有正当理由,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筹备时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国家机关县(处)级以上在职领导,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因特殊需要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是指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但不包括名誉职务。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于办理完毕后7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社会团体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四)名称变更的,应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住所变更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权证明;宗旨、业务范围变更的,应提交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和修改章程的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审计报告和拟定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活动资金变更的,应提交验资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应提交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文件。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注销后1年内,被注销的原社会团体及其领导机构成员不得作为发起人以同一宗旨、重新申请成立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税后利润返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可以举办社会服务项目,但应依法领取收费许可证,使用合法有效的收费票证。

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社会团体理事会审议确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收取会员会费,应当使用由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版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所办报刊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宗旨、编辑方针应当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相符。

社会团体所办出版物出版后,应当向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送缴样本。

第二十一条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及时进行换届改选,并于换届后30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新任领导成员基本情况和财务审计报告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社会团体举行重大活动,应当在举办活动3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 外省市社会团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活动,应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向本市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以自身的名义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应当出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新闻媒体应当查验该社会团体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情况。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宣传报道,应当在分支机构名称前冠以所属社会团体的全称。

第二十五条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扶持和促进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发展,根据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将行业管理职能移交或委托给行业性社会团体,同时保障行业性社会团体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行业性社会团体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

同一行业或者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只设立一个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十八条 行业性社会团体应当协助政府从事行业管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性社会团体整体素质,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性社会团体承担下列职能:

(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三)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

(四)依据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

(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六)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

(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行业性社会团体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可以依据其章程进行处理;

(八)协调行业内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应用;

(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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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
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一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培养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驾驶道德;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第一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4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了解违法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2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现场处理办法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及事故的简单处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了解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
《机动车登记规定》 了解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刑法、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 掌握交通信号灯的含义及规定 2
交通标志 掌握道路交通标志的含义及规定
交通标线 掌握道路交通标线的含义及规定
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掌握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含义及规定
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总体构造 了解车 了解车辆基本构造、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理和功能 2
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了解车辆性能及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作用
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了解运行材料的一般知识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 掌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要求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安全操作要领 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装置操作要领 6
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掌握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生理特点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掌握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影响的知识
文明驾驶 养成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道德意识
安全驾驶行为 掌握与安全行为密切相关的知识,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典型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高速公路驾驶 了解高速公路的基本特点、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山区道路驾驶 了解山区道路的基本特点、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通过桥梁、隧道 了解通过桥梁、隧道的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夜间安全驾驶 了解夜间行车的特点、一般规律及道路的识别与判断,正确使用照明和信号装置
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了解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路、翻浆路、涉水、施工路段等恶劣条件的特点和驾驶方法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行驶中出现突然情况的应急处置 了解爆胎、侧滑、转向失控和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2
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及消防知识 了解车辆发生碰撞、倾翻、火灾、落水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消防知识
高速公路上的紧急避险 了解高速公路行车中的紧急避险方法
紧急情况的处置知识 了解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
伤员自救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伤员救护的基本知识 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 2
常见危险物品 了解常见危险物品常识
典型事故案例 了解典型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常用的伤员急救知识  了解一般急救常识和基本要求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一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6
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及驾驶姿势 上车后轮椅或拐杖的放置;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系、松安全带;检查操纵装置;起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停熄发动机;驾驶姿势 掌握上车后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正确的驾驶姿势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步骤做好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 5
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右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制动和加速等操纵辅助装置的操作方法 熟练掌握转向盘、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制动和加速、照明和信号等操纵辅助装置的操作方法 熟练掌握转向盘、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综合复习及考核 综合复习 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及基础操作 1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尽量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要领和方法,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第二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1
1.阶段操作常识 本阶段操作常识 掌握本阶段的操作内容和要求 1

第二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5
起步 安全起步 掌握安全起步的方法 5
变速、停车、倒车 加速、减速、停车、倒车 熟练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停车、倒车的操作要领和速度与辅助操纵装置的配合
行驶位置和路线 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的选择 能够保持正确的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
场地驾驶 侧方移位、倒车进库 熟练掌握操控车辆移位、前进、倒车及判断行车轨迹的技能 6

场内道路驾驶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能够准确判断车辆的停车位置;正确地选择挡位,平稳起步    12
侧方停车 掌握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的技能
通过单边桥 掌握准确运用转向、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操纵车辆不平行运行的技能
曲线行驶 掌握操纵转向、控制车辆曲线行驶的技能
直角转弯 掌握在急转弯路段正确操纵转向、准确判断内外轮差的能力
限速通过限宽门 掌握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的技能
通过连续障碍 培养通过连续障碍时,对车轮行驶轨迹和内轮差的判断能力
起伏路行驶 掌握平顺通过起伏路面的技能
综合驾驶及考核 综合练习 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场内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2

第三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

第三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
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 了解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保护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
优先通行权与礼让 车辆通行的优先权与礼让 掌握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培养安全礼让的意识
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了解各种不同交通状况下可能出现的险情
阶段操作常识 道路驾驶理论知识 掌握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0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 针对道路和交通状况,掌握直线行驶的方法,并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12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的操作要领和方法
通过路口 交叉路口直行、转弯;通过复杂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环岛、立交桥 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安全的速度和方法通过路口
会车、超车、让超车 会车;超车;让超车 在道路上安全、规范地进行会车、超车、让超车
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L形倒车入位;S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边停车的方法,能按要求在路边安全停车;能够选择合理的路线和速度,将车倒入预定位置
掉头 掉头 掌握安全、规范的掉头方法
速度感知 在限定速度范围内,以较高速度驾驶 在限定的速度内,体验较高速度下驾驶车辆的感知 2
预见性驾驶 常见道路和交通状况下的险情预测及处理方法 掌握通过学校、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弯道及其他视线不良等交通状况下的预见性驾驶方法 2
夜间驾驶 夜间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驾驶的规律,正确变换灯光和使用信号装置,能够在夜间道路安全行车 2
综合驾驶及考核 综合驾驶训练 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一般道路上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2

第四阶段
阶段目标 了解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了解车辆常见故障的处置方法;了解各种特殊道路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培养驾驶应变的能力;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第四阶段 理论知识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可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四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6
设计行驶路线 行驶路线的设计 能够按照自行设计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1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4
山区道路驾驶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应急情况模拟驾驶 紧急、突发情况模拟驾驶 掌握紧急、突发情况的驾驶要领和方法
综合驾驶及考核 驾驶综合训练 能够在各种道路及交通环境下,安全独立地驾驶车辆 1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应当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试行)

                   No.
培训机构名称: 学员姓名: 车型:

第一阶段
学时:30 阶段目标 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培养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驾驶道德;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学时:24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日期 1/ 2/ 3/ 4/ 5/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机动车基本知识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5.典型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6.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7.伤员自救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2.掌握各种道路交通信号的含义及规定
3.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
4.掌握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树立安全意识
5.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6.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7.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实际
操作

学时:6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1.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及驾驶姿势
2.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1.掌握上车后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正确的驾驶姿势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范步骤做好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
2.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及操纵辅助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3.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及基础规范操作
次数/日期 1/ 2/ 3/ 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一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二阶段 学时:26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要领和方法,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学时:1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日 期
本阶段操作常识 掌握本阶段的操作内容和要求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25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1.起步
2.变速、停车、倒车
3.行驶位置和路线
4.场地驾驶
5.场内道路驾驶
6.综合驾驶及考核 1.掌握安全起步的方法
2.熟练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停车、倒车的操作要领和速度与辅助操纵装置的配合
3.能够保持正确的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
4.熟练掌握操控车辆移位、前进、倒车及判断行车轨迹的技能
5.掌握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的方法
6.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场内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7/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次数/日期 8/ 9/ 10/ 11/ 12/ 13/ 1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二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三阶段
学时:22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






学时:2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
日期 1/ 2/
1.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优先通行权与礼让
3.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4.阶段操作常识 1.了解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保护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培养安全礼让的意识
3.了解各种交通状况下可能出现的险情
4.掌握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教学
项目
所用
学时
学员
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20 教学项目 教学要求
1.直线行驶
2.变更车道
3.通过路口
4.会车、超车、让超车
5.靠边停车
6.掉头
7.速度感知
8.预见性驾驶

9.夜间驾驶

10.综合驾驶及考核 1.针对道路和交通状况,掌握直线行驶的方法,并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2.掌握变更车道的操作要领和方法
3.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安全的速度和方法通过路口
4.在道路上安全、规范地进行会车、超车、让超车
5.掌握靠边停车的方法,能按要求在路边安全停车;能够选择合理的路线和速度,将车倒入预定位置
6.掌握安全、规范的掉头方法
7.在限定的速度内,体验较高速度下驾驶车辆的感知
8.掌握通过学校、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弯道及其他视线不良等交通状况下的预见性驾驶方法
9.掌握夜间驾驶的规律,正确变换灯光和使用信号装置,能够在夜间道路安全行车
10.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一般道路上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7/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次数/日期 8/ 9/ 10/ 11/ 12/ 13/ 1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三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四阶段 学时:8 阶段目标 了解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了解车辆常见故障的处置方法;了解各种特殊道路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培养驾驶应变的能力;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学时:2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日期 1/ 2/
1.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2.阶段操作常识

3.车辆常见故障处置 1.了解常见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预防事故的相关知识
2.掌握复杂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3.熟悉常见故障的特点和处置方法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6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设计行驶路线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山区道路驾驶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应急情况模拟驾驶
综合驾驶及考核 能够按照自行设计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的安全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紧急、突发情况的驾驶要领和方法

能够在各种道路及交通环境下,安全独立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四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培训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




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

财教〔2012〕3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加强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现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央级事业单位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收入状况和核算管理的需要,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报财政部备案。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地方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和修购基金的提取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