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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5:59:54  浏览:97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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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了保证粮食增值税政
策的正确执行,现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帐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四、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99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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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鉴定的重阐 
韩禹奇
(西南民族大学03级法学系法学六班 )

[摘要] 同一鉴定从案件开始就贯串在整个办案程序中,是认定证据的基础,也是物证技术的重要部分。通过学习和思考还有参考法学研究者的著作,作者以一个学生的角度重新思索了同一鉴定的认识方法,以简单通俗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体会,对比作者更初级的学习者理解同一鉴定会更容易透彻些。
[关键词] 同一认定  特征反映体  特征

同一,顾名思义,同一个,还进一步说明有两者或更多者之间的比较,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认识得出了是同一个的结论。
同一认定本来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的一个专业术语。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于犯罪侦查活动和物证鉴定技术都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但它也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而且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去参加一个“十年后的同学会”,在去同学会的路上脑海里会有老同学张三的音容相貌,然后在聚会中看到了张三,张三还是以前的张三,是同一个;在生活中也会经常出现遗忘的现象,比如到处寻找一串不知放在什么地方的钥匙,找到那串后,便是所谓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因为寻找人脑海中所想要找的那串钥匙和找到的那串是同一串。以此为标准,我们回发现生活中处处存在所谓的“同一认定方法”。
而这种认定方法也是普遍地存在刑事审判法官对证据乃至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之中。从对一件物证或书证的认定到对全案证据的认定,从对一个案情细节的认定到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其实都具有同一认定的性质。因此,在研究的基础上自觉地运用同一认定原理,可以提高法官、侦查员对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之方法的科学性。
在物证技术中,物证的同一认定可以理解为:同一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来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而这种对客体的认识是需要主观上的认识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认识人的主观意识里两次或多次出现被认识客体时,才能判断几次认识过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在刑侦中,这对确定客体是否为确定犯罪行为的物证至关重要、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犯罪人至关重要。所以,在侦查活动中,人们经常用“被寻找客体”、“受审查客体”来解决在同一认定中不同的认定阶段中对客体的称谓。首先,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会首先接触的一个客体是“受审查客体”,这时又会出现一个称谓“特征反映体”
,侦查人员会利用科学技术对“受审查客体”进行提取或验证,例如对一现场的指纹提取后,侦查人员得到的是一个能完全呈现“受审查客体”特征的一个实体,根据这个实体所呈现的特征,侦查人员脑海中会对这个“受审查客体”的特征有所掌握,这时,侦查人员会根据这些个特征来搜寻“被寻找客体”,如果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并且经过认定后认为这个“被寻找客体”就是那个“受审查客体”,这就算是完成一个同一认定的过程。如果侦查人员即使掌握了“受审查客体”的特征,而没有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那么“受审查客体”也就无法通过和另一个客体进行比较来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个客体,那么也就无法进行统一认定了,所以在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里,必须两次或多次的出现客体,进行之间的比较才能进行同一认定。
在侦查实践中,进行同一认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人把这些同一认定的方法分为:A¬¬—B—A’—C、A—B—A’、A1—B—A2—C—A3—D,但不管同一认定的方式有几种形式,最关键的一步是要确认客体通过比较后,是否为同一个客体。
在侦查活动中,认定的对象的不同,所需要的认定方式也是不同。根据实践证明,对象本身的物质组成不同,应依据物质本身的性质来选择相对应的那个同一认定方式。例如,指纹、足迹是属于同一类的,就指纹来说,由于指纹上面含有汗液、尘土等物质,依据其性质,侦查人员能够依物理化学等科学方法对其进行提取,形成“特征反映体”,凭借对“特征反映体”的分析便可进行同一认定,这种同一认定的方法属A¬¬—B—A’—C的形式,在此形式中,B和C都为“特征反映体”,由于“受审查客体”A和“被寻找客体”A’的本身性质都可以分别形成B、C两个“特征反映体”,从而对B和C进行比较来确定A和A’是否为同一个客体。再例如,半张报纸被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侦查人员很想寻到另半张报纸,通过对两个半张报纸撕痕的比较来确定来两个半张报纸是否为同一张报纸,在这个认识活动中,由于报纸本身的物质性质,决定了这次的同一认定方法不可能和上一次的同一认定相同,这次的同一认定当属A—B—A’形式的,在这一过程中是没有C的,因为它不能像上次一样能够通过提取指纹来得到一个“特征反映体”,通过两个“特征反那映体”的比较来确定A与A’是否为同一。而这次,两个半张不同的报纸的特征反映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特征反映体是互补的,要看两者的撕痕是否能合一。所以,在进行同一认定的活动中,所认定对象的物理化学组成也是重要的,物质本身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同一认定方式的不同。实践告诉我们这是需要灵活应用的。
同一认定要求通过客体间的比较来认识是否为同一个客体,而不是别的客体。就算是极其相似也不能肯定说是同一个,所以同一认定对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要求很高。在进行比较认识时尤其是对特征反映体的特征数量和质量上需要仔细辨别,当特征反映体的特征相同数量多、特征又一样或很有可能一样,那么相比较客体为同一客体几率就大,从而进行同一认定。比如会要求“特征反映体”的特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其中一特征区别于其它特征的特性;还要求特征的特性具有稳定性,如果特征本身会发生什么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或者这种变化的规律是人类不能掌握的,那么这对同一鉴定的认识活动是有阻碍的,侦查人员是没有办法来通过比较特征的特点来确定同一;还有就是特征是可反映的,也就是特征本身的特点是能被人所认识的,如果连认识特征的特点都是困难的更不要说利用特征寻找另一客体,也更谈不上通过之间的比较来进行同一鉴定了。
研究同一认定的方法是重要的,不能认为它仅凭人的直觉就可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忽略它的理论上的研究。随着犯罪行为多样化的趋势、认识活动的日渐复杂,同一认定也越发会体现出自己的重要,而不会仅仅只会停留在目前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物证技术学》17—24页  孙言文主编
[2]《刑事审判认证指南》24—29页  何家弘主编

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具体安排及要求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煤安[2000]第18号

2000年7月10日 签发: 王显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

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搞好煤矿安全

生产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煤办字[2000]第102号)。为搞好

全国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就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l、江总书记对广东省江门市烟花厂爆炸事故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

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及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

现场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情况。

3、煤炭企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健全完善

规章制度,并有相应的考核、奖惩规定。

4、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及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发

生的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煤矿伤亡事

故是否按规定要求统计上报。对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地区、部门、单位

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者、管理者的责任。

 

5、安全监察、安全管理和职责履行情况。在机构改革中,煤矿安

全职能落实情况,安全工作是否得到加强,有关部门是否做到各司其职。

6、煤矿瓦斯煤尘重大事故防治情况。矿井"一通三防"是否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别是矿井通风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可靠;"一

通三防"的措施是否落实。

7、煤矿火工品厂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矿井火工品运输、储存、使

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煤矿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煤矿新工人是否按规定培训后

下井;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煤炭企业法人是否经过安

全专业技术培训,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是否持有

《矿长资格证书》。对未持有《矿长资格证书》的,令其停产整顿。

二、检查的组织安排

l、各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覆盖率要达到100%。不留

死角,并根据检查情况,制定整顿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检查情况要向

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抓住重点,对重点

企业进行抽查,并要及时逐级汇报检查情况。

3、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6个安全检查组,

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组长吴道荣 副组长李文俊

成员:安监司李伟敏、装备司李德波、整顿办吕敬民、

劳保学会孙学伟

检查地点:黑龙江省(重点鸡市、鹤岗矿务局)

第二组:组长尉茂河 副组郭福善

成员:整顿办蔡英勃、人事司朱志林煤炭报李江、

煤炭工业协会陈奇

检查地点:甘肃省(重点白银币、靖远矿务局)

第三组:组长付建华 副组长成家钰

成员:安监司陈国新、整顿办纪国友、企改司雷长群、

监察局陈万起

检查地点:河南省淮南市(重点平顶山市、

淮南矿业集团)

第四组:组长梁嘉琨 副组长窦永山

成员:安监司商登莹、办公室孟连仲、整顿办常进军

检查地点:山西省(重点吕梁地区、大同矿务局)

第五组:组长姜庆俊 副组长吕金枪、王浩

成员;安监司孟斌成、装备司李福龙、劳保学会郭松林

检查地点: 四川省(重点攀枝花市、攀枝花矿务局)

第六组:组长邬荣康 副组长张志康

成员:经济运行中心邹维纲、周彬、周寅生、朱新秋

检查地点:湖南(重点郴州地区、资兴矿务局)

检查时间安排:7月12日至22日。25日各检查组汇报。

三、检查的具体要求

l、各检查组要在认真听取企业自查情况汇报基础上,确定检查重

点,依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深入井下生产现场,

严格进行检查。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准备好汇报材料并配备有关

专业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中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不

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即:(1)、"两证"不全和矿长没有安全资格

证的;(2)、独眼井;(3)、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4)、没有合理的

防排水系统;(5)、没有使用专用的防爆电器设备;(6)、生产矿井人员

升降没有使用专用容器;(7)、开采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小煤矿;(8)、井

采高硫高灰煤层(含硫大于3%,灰分大于40%)的小煤矿,要坚决停

产整顿。对检查中查出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限

期停产整改;对屡次停产不整顿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决不姑息迁就。

4、检查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安

全监察局,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7月2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安全

监察司。

5、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6个安全检查组要按

要求认真总结,7月25日前将书面汇报材料报安全监察司。